厅政府信息目录
第一部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辽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省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负责本系统和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成员
杨忠林 党组书记、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秀坤 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凤堂 党组成员、副厅长
夏德祥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
李安财 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振英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恩平 省外国专家局局长
王育仁 省公务员局局长
陈绍宏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姜 旭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党委书记
冯慎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傅党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三、内设机构、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
2.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3.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4.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5.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和措施,拟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辽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6.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院士引进、培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辽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全省博士后、留学人员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7.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8.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拟订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
9.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参与拟订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0.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省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1.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并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省本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报国务院备案的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14.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1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负责省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1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
17.外国专家工作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负责大专以上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资格单位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家教科文卫领域外国专家引智项目申报、计划执行和经费核销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引智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18.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处。
拟订全省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和出国(境)培训政策及管理办法,拟订垒省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相关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垒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和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与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国外培训的相关工作。
19.国际交流合作处(海外研发团队引进处)。
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担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引进海外研发团队计划、相羌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海外高层次专家库管理,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20.军官转业安置处(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安置、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1.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我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22.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23.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4.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25.信访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统计及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厅机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接待处理工作。
26.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7.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365备用网址谁知道机关行政编制138名(含纪检监察编制4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实有132名。其中,厅长职数1名、副厅长职数5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省外国专家局局长职数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
(二)省公务员局
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构编制、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公务员局设5个处:
1.综合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管理相关规章及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2.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代省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3.考试录用处
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招聘计划的审批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考核奖惩处
完善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草案,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人员;指导和协调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行政性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对我省公务员的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全省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培训教育处
指导全省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