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参与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负责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定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业务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缴发放计划,编制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四、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制定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金投资运营方案。
五、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清理回收社会保险欠费,编制省级调剂金上解下拨计划。
六、拟定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和管理规范,指导和协调全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的社会保险和煤炭等10个行业企业、鞍钢及其附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经办工作。
八、负责全省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负责全省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等,负责全省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定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培训、监督、指导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