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工伤人员3项待遇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编辑:省人社厅许婷婷         来源:辽阳市

  根据省《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待遇的指导意见》,辽阳市对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一直四级工伤人员津贴标准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10元、105元和100元。调整后,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以及伤残每月2250元,二级伤残每月2120元,三级伤残每月2000元,四级伤残每月1880元。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同时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7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4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215元。

  此外,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偶每月103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980元。(王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