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强化城乡社会保障 拟出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
2012年至2016年,辽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14645元,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8246元,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30元。目前,省人社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
辽宁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秀坤介绍,该行动计划的主要思路是以推动经济发展增强居民增收的内生动力,以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居民增收,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政策激励导向,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工资和民生保障机制,实现全省居民收入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12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十九大 迈向新征程”辽宁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七场发布会,辽宁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全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有关情况。
2013年以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6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一直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和全国平均水平。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75%以上。强化就业援助,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促进了大批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全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实现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比五年前增加380万人次,确保了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与2012年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697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21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和5个百分点。
下一步,辽宁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每年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以市场为导向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以辽宁工匠群体为代表的劳动者队伍,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分类精准帮扶,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去产能职工离岗不失业。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全省将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金和工伤待遇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