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就业扶贫攻坚战——全国就业扶贫经验交流(上)
近年来,各地人社部门积极作为,精确施策,用实际行动打赢就业脱贫攻坚战。
陕西:建立就业扶贫三种模式 扎实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持续深入,农村尚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多数由于家有老弱病残或者需要兼顾务工务农或者自身就业能力弱等原因,不愿或不能离乡就业。对此,陕西省分类施策,建立完善三种模式,大力扶持就地就近就业。
紧盯困难人群,建立“三无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模式
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是最难就业的贫困群体。陕西灵活运用政策,开发拓展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一是在贫困村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专门安置“三无”贫困劳动力。具体办法是,乡镇和行政村开发适合“三无”劳动力的劳动保障信息员、农村保洁员、治安员等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安排人员上岗,每人每月给予300至600元的岗位补贴。今年,陕西省7031个贫困村在特设公岗安置“三无”人员34049人。二是将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编制外新增或退出的服务性、辅助性就业岗位界定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其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公益专岗实行政府推动、计划管理,省人社、扶贫部门制定下达计划,各级各部门开发岗位,县、乡、村组织招聘、安排上岗。到10月底,陕西省公益专岗共安置17806上岗就业,深受贫困劳动力欢迎。三是放宽城镇公益性岗位入口,在总量不增的前提下,贫困县腾退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可吸纳“三无”人员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聚焦贫困群体,建立“扶贫基地+社区工厂+职业介绍”扶持就业模式
围绕扶贫开发,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或服务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是支持社区工厂吸纳就业。着眼解决搬迁移民就业问题,陕西省及时总结安康市平利县经验,制定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乡(镇)、村集体的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社区工厂。社区工厂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按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政策实施5个月来,陕西省建成117个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4936人。二是培育就业扶贫基地。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每人每次500元给予其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目前,陕西省认定154个扶贫基地,新吸纳贫困劳动力4747人。三是鼓励职介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在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同时,设立季节性职介补贴,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岗位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帮助1.6万多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充分发挥培训作用,健全完善技能脱贫模式
陕西省打破定点培训机构限制,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对80学时以上的培训,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培训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并组织培训机构深入农村开展培训,有效调动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积极性,增强培训实效,60%以上的受训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实现就业。
到10月底,陕西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2.24万人,免费技能培训9.9万人,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江苏省:建立帮扶机制 搭建合作平台 全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
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江苏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搭建平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陕西省人社部门通力合作,把强化劳务协作摆上了就业扶贫的重要和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双方资源禀赋,力促陕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脱贫,取得良好开端和积极进展。截止9月末,陕西在苏务工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总量已达18.7万人,比上年末净增1.9万人;新增帮扶陕西贫困劳动力赴苏就业2527人。
建立三项制度,形成有效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项目推进制度。突出扶贫工作导向,率先签订省市县三级《劳务协作协议》,确定9个合作项目。由省级制定总体规划、市级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开展精准对接,通过制度化安排、项目化管理、长效化推进,联动实施劳务协作。二是建立交流互访制度。两省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交流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双向业务交流,积极搭建高质量、全方位劳务协作对接平台。三是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将开展劳务协作列入两省省委、省政府东西部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逐月统计、按季通报、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确保劳务协作项目的有效落实。
畅通三个渠道,帮扶实现稳定就业
一是引导异地输出。建立跨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密集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向陕西定向推送江苏岗位信息8万个。为陕西赴苏务工人员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落实普惠性就业政策。依托全国贫困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定人跟踪开展精准就业帮扶。二是促进就地转移。结合江苏支持陕西产业发展项目,在当地大力开发用工岗位,提供就业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陕西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地岗前培训,增强适岗能力,实现本地就业。三是支持返乡创业。聚焦陕西在苏务工人员的创业需求,专门举办创业培训班30多期,将江苏先进的创业理念、创业课程、创业方法进行细致灌输,提升返乡创业本领。组织10多批次优秀创业导师赴陕西开展示范教学,帮助培养师资队伍。
打造三个平台,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帮助江苏用人单位和技工院校与陕西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签订校企合作和校校合作协议近200份,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联合办学等有效形式,提供业务指导、师资培养、教学设施等支援。二是打造院校招生平台。招收陕西贫困家庭子女和“两后生”120人就读江苏技工院校,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帮助接受正规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有效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三是打造网络招聘平台。指导徐州市与宝鸡市试点建设网络招聘平台,专门开发远程面试和技能操作演示系统,通过信息化传输手段,实现了求职招聘的远距离无缝匹配,提增供需对接实效。
开展三个活动,营造浓厚就业氛围
一是在宝鸡举办首届苏陕就业扶贫招聘洽谈会。组织江苏200家大中型企业携带8000个优质就业岗位、优选数十个创业项目走进陕西,开展现场招聘、创业推介、校企对接,成功帮扶1241人实现就业,其中贫困劳动力276人。二是在南京举办陕西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陕西省、市、县人社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100余人赴苏培训,重点讲授就业政策制度和服务内容,实地参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在全省开展技能培训需求大走访活动。主动深入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调查摸底陕西在苏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培训意愿,落实就业前免费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累计培训1500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200人次,提升就业能力,力促素质就业。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总要求,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苏陕《劳务协作协议》,加强协作平台广泛对接、岗位信息实时对接、技能培训深度对接、就业服务精准对接,不断扩大劳务协作的领域和规模,为陕西贫困地区早日脱贫作出积极贡献。
湖南省:强机制 筑平台 建清单 抓关键 全力推进省内劳务协作脱贫攻坚
湖南坚持把劳务协作脱贫作为推进就业扶贫的重要抓手,着力健全完善“1143”即“一套机制+一项平台+四个环节+三个清单”的劳务协作脱贫工作模式,推动湖南省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发挥。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部门牵头、扶贫及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劳务协作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当地就业扶贫工作。深化省内贫困县与长株潭深度协作对接,全省创建了109个就业扶贫基地,推动多层次劳务合作。将劳务协作脱贫主要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及人社系统绩效考核范畴,人社系统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完善信息平台,夯实工作基础
集成开发了7大子系统、40个功能模块的湖南省劳务协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配套推出劳务协作脱贫手机APP,上线微信公众号,实现了信息及时推送、人岗智能匹配、在线面试招聘、就业状态监测、动态跟踪服务等多项功能。同时,将信息平台拓展应用至全省所有县市区,推进湖南省信息系统无缝对接人社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有力支撑和服务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
抓实四个环节,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比对+摸底”精准识别。将进村入户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电话寻访等摸底方式,与全省社保全民参保登记库、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社保卡发放信息库“三库比对”相结合,全方位摸清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二是“线上+线下”精准对接。“线上”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人岗在线匹配。“线下”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设立劳务协作扶贫服务驿站,推动建立扶贫车间,采取多种方式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三是“政策+市场”精准稳岗。联合财政、扶贫部门制定实施岗位补贴、社会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交通补助等系列扶持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四是“前方+后方”精准服务。健全“就业、培训、维权、服务”四位一体的帮扶体系,推动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定员、定点、定向、定岗“四定”免费技能培训,着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老人、儿童的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困难,消除输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
实施“三个清单”,落实工作责任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有就业意愿但尚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单,作为劳务协作对接的服务对象,建立“任务清单”。对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动态更新和跟踪掌握其就业信息,明确为稳岗工作的扶持对象,形成“稳岗清单”。在“任务清单”基础上,各地根据脱贫摘帽计划安排,分年度、分地区制定贫困劳动力输出计划;在“稳岗清单”的基础上,省内输入地明确稳岗任务和责任,形成各地各部门劳务协作脱贫攻坚“责任清单”。
山东省:实施“三规范三强化” 促进就业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确保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山东着力从六个方面规范提升运行水平。
规范发展项目
各地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门槛低、市场前景好、增收效果强的项目为扶贫车间发展项目。结合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扶贫车间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新六产”、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实现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拓宽发展路径、提高经营效益。
规范建设管理
明确投资主体,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和结对帮扶单位、企业和返乡创业人员都参与投资建设扶贫车间。提升建设标准,从工资保障、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方面规范扶贫车间建设,达不到要求不开工。完善用工方式,实行弹性工作制,部分工种既可以在车间工作,也可以回家干活,领取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规范收益分配
突出“扶贫”特殊性,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摆在首要位置,重点吸纳有意愿、能干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入车间务工,获得的租赁收益由村集体使用,重点分配给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强化技能培训
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短平快”式免费技能培训,去年以来,全省举办各类免费培训班1200余期,培训贫困人口12.7万人次。
强化政策扶持
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强化统筹协调
省扶贫办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指导意见,就规范提升扶贫车间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菏泽市扶贫办研究制定“扶贫车间山东标准”。市县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县乡扶贫部门做好贫困劳动力信息摸查,与村级组织、企业搞好对接,做好工作调度、考核评估,确保扶贫车间健康运行。
建设扶贫车间,促进了产业发展,增加了贫困人口收入,提升了群众幸福感,加强了基层党建,实现了贫困户、村支部、政府和企业多方共赢。下一步,山东将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经验,不断提升扶贫车间建设管理水平,带动更多的贫困群众自我脱贫、稳定脱贫、光荣脱贫。